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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医疗保险管理实践

1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现状

镇江市丹徒区现行的医保制度由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乡社会医疗救助4部分组成。从制度设计上,已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医疗保障范围,但目前镇江市丹徒区城镇职工医保归区人社局医保中心管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则归区卫生局的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管理,丹徒区卫生局将辖区内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整合为新农合。

1.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1)缴费标准。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9%和2%分别缴费;个人方式参保的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11%缴费。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都必须参加大病保险,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5%缴费。2)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下的人员按缴费基数的4%划入;45周岁(含)以上的人员按缴费基数的5%划入;退休人员按上年度退休金总额的6%划入。3)报销比例。采用三段式结算,即先用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完后进入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个人自付段:在职人员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0%,退休人员为退休金总额的5%),最后进入社会统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支付。

1.2新农合保险制度

1)缴费标准。每年按政策规定缴费,2011年为个人缴费100元,财政补贴200元;2012年为个人缴费160元,财政补贴240元;2013年为个人缴费160元,财政补贴280元。2)个人账户。新农合不划入个人账户。3)报销比例。新农合全年累计最高补偿金额为20万元,具体报销比例如表1所示。

1.3基金征收和参保人数

2012年,镇江市丹徒区城镇职工医保个人最低缴费金额为2476元,全年基金征收10452万元;新农合全年筹资8262万元。截至2012年12月,丹徒区城镇职工医保参保62061人,新农合参保214475人。

1.4待遇保障

2012年,镇江市丹徒区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支出9111万元,门诊报销比例为86%,住院报销比例为82%;新农合基金支出7454万元,门诊报销比例为40%,区内住院报销比例约为50%。

2各险种分部门管理存在的问题

镇江市丹徒区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分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管理经办,造成的问题有:

2.1分部门管理不利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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