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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演进与反思

[摘要]回顾烟台芝罘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演进发展历程,从四个方面展示新农合制度八年来发展完善的内容,包括:保障内容范围不断扩大,住院补偿比例、最高补贴限额逐年提高,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完善,基本保障了农村居民健康权利的实现。目前,提高保障水平是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关键之举。个人缴费方式的转变,个人缴费数额增幅,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流通体制联动,医保付费方式的转变都不失为未来医疗制度改革之途径。

[关键词]芝罘区;新农合;演进发展;保障水平

芝罘区新农合制度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运行八年多以来,经过数次发展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大病统筹的目的,对普通门诊也做到一定比例的补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形被有效遏制。2015年芝罘区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合二为一,新的医疗保险规定目前暂未正式公布。本文主要回顾芝罘区农合制度发展和健全的历程,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阐明完善农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措施。通过对芝罘区新农合制度的研究,期待对城乡居民整合后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全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烟台芝罘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开展了以当时集体经济组织为依托的合作医疗制度。依托当时经济水平,合作医疗定位于以预防保健为主,医药补贴较低。解放初期生产力水平极低,农村卫生条件很差,以预防保健为主的医疗服务迅速得以普及,显著改善农民的健康状况,基本保障了农民的健康。中国人均寿命从上世纪50年代初的40岁提高到70年代中期的65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到来,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体制,传统合作医疗制度赖以依托的经济基础逐渐消失,八十年代后农村传统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在各地消亡。国家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两次重新推广恢复传统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但成效甚微。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在农村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2003年1月,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颁布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新农合制度,同时展开试点工作。经过3年的经验积累,2006年1月,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烟台政府积极响应国务院的通知精神,芝罘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启动。

(二)烟台芝罘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演进与发展

烟台芝罘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以大额(住院)医疗费用统筹补助为主、兼顾小额(门诊)费用补助的方式,充分调动城郊居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和《芝罘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报销范围实施细则》规定的医疗费用。烟台芝罘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建立以来,不断的健全与完善。报销比例逐年增长,报销限额大幅上升,政府补贴年年增加,参合人数达到全覆盖。另外,保障范围日益扩大。重大疾病补贴项目日臻完善,门诊及生育补助不断提高,意外伤害后来也纳入新农合中。为充分实现合作医保目的,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民的健康权,芝罘区根据基金的结余情形,对2008年及2013年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贴,补偿金额总计超过100万。通过下面的介绍见证芝罘区新农合发展和完善的历程。

1.财政缴费补助与报销限额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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