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制改革
一、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评估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上实现了体制转轨和机制转轨。在体制上,完成了从原来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福利型向社会医疗保险型的转轨,同时,在新制度下,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费用分担、医疗服务竞争、费用控制以及社会化管理等新的运行机制。在制度层面上,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如商业健康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等)为补充,以社会医疗救助为底线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迅速扩大,基金运行良好
到2005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3783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0022万人,参保退休人员3761万人;2005年全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405亿元,支出1079亿元,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278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结存750亿元,个人账户积累528亿元(详见表1)。
(三)推动了医疗服务领域的竞争和健康发展
由于政府鼓励在医疗卫生领域开展竞争,一些有实力的民间经济力量开始介入,民营医疗机构不断涌现,卫生机构从1992年的204787个增加到2003年的291323个,其中民营机构从1992年的8225个增加到2003年的14932个。医生数量以及床位数量都比以前有了明显的增长,使广大城镇居民在看病时有了更多的选择。
(四)初步抑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管理措施加强了对医疗服务供方的约束,促使其提供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服务。另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也促进了参保人员的就医方式和医疗消费观的转变。据统计,1990年—1998年卫生系统综合医院人均门诊和住院费用年增长率分别为25.0%和23.7%,2001年分别降低为9%和5%。近几年的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的增长平均分别约为13%和11%,说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措施初步抑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
二、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面临的挑战
(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有限,相当数量的社会成员没有社会医疗保险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只在城镇职工中实行,这就意味着城镇自由职业者或个体劳动者、城乡非劳动者和广大的农村劳动者,得不到基本医疗保险。到2005年末虽然有1.37多亿人参保,但主要覆盖范围还是过去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享受的对象。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我国卫生总费用已经达到7590亿元,其中居民个人支出达到4071亿元(占54%),说明能够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还是少数人。表2反映的是目前我国居民医疗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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