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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电建设中水资源安全问题思考

核电的突发事故对水资源安全影响问题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作为内陆核电站,由于排放的放射性污水是进入河流、湖泊而不是海洋,它对水资源安全造成的影响,远远大于其他两起滨海核电站事故。事故后在切尔诺贝利核电厂附近的露天水体中放射性核素的总β活度一度达到约3.7×104bq/l,是who饮用水标准的37000倍;发生核电事故23年后,普里皮亚季河水体(属于核电厂周围30km范围内的水域)中137cs、90sr放射性活度才逐渐消退到正常水平,但仍存在一定的放射性影响;发生事故25年后,yanovsky湖、glubokoye湖以及azbuchin湖水体(属于核电厂周围30km范围内的水域)中137cs、90sr放射性活度仍然超过了乌克兰饮用水放射性核素活度限值水平。目前,我国内陆核电选址主要集中在长江流域,长江作为我国水资源配置的战略水源地,依据全国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和预测成果,预计到2030年,长江流域总人口将达到5亿左右,供水来源中地表水占到95%以上;可实现多年平均年向黄河、淮河、海河3大流域调出水量452.5亿m3,地区生产总值58万亿元左右,长江流域的水资源安全对国家利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安全管理的核心问题是防范风险的发生,尽管核安全目标为“每堆年发生严重堆芯损坏事件的概率低于十万分之一,每堆年发生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事件的概率低于百万分之一”。如何开展内陆核电水资源安全管理保护工作,把安全管理“可驾驭、可控制”转到“能控制、能驾驭”,做好维系全国人民生命安全的水源保护工作,是水资源安全和核电安全管理高度关注的问题。

核电生产安全用水的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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