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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法治建设日臻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就依法治国、法治之路以及建设法治中国等重大历史命题作了明确指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商务部深入贯彻中央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坚持党建和业务两手抓、两促进,推动商务法治工作持续取得新进展,为商务事业发展提供综合保障。

一、建章立制,有序推进,商务立法求精求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排在首位。商务部立足内贸、外贸、外资、外经、援外五大基本业务,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导向,积极推进商务立法工作。

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内贸立法进程。在国内贸易领域,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推动内贸流通基本法立法工作,起草了《商品流通法(送审稿)》;深入参与《电子商务法》起草和审议工作;积极推动《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立足部门职责,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底线思维,不断完善内贸流通行业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过去5年共出台11部规章,涉及汽车销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领域,为商务系统更好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完善涉外法律体系,推动外资、外贸、外经领域相关立法。在外资领域,为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按照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明确部署,起草《外国投资法》草案,并会同法制办研究、起草相关重大制度设计;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探索工作,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暂时调整实施外商投资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完成“外资三法”专项修改和外商投资审批改备案,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成功经验。

在外贸领域,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国家总体安全观,做好新形势下出口管制工作,大力推进《出口管制法》立法工作;立足职能转变,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出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部规章。

在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结合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新形势,配合法制办于2012年出台《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完善外派劳务管理体制,规范经营秩序,加强外派劳务人员的权利保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出台《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确立“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大大提高企业境外投资的便利程度。目前境外投资只有不到1%需要履行核准程序,其他均为备案。按照国务院“放管服”的要求,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等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配套工作,并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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