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人力资本出资的立法趋向性
[摘要]人力资本是凝聚在人身上的知识、体力和技能的总和。人力资本能否作为公司法上的“资本”而存在。学术界有争论。从理论上看.人力资本具有传统资本的营运和担保功能;从现实来看,人力资本出资是一种趋势.许多国家已立法确认人力资本的合法性.我国一些省市也有相应的行政立法。人力资本出资并非不可能,而是存在观念问题。在确认人力资本出资时.应处理好人力资本与货币资本的关系、人力资本的评估、人力资本的激励与约束及法律责任等问题。
[关键词]人力资本;货币资本;出资;立法趋势;法律责任
随着社会发展,人类社会已由资源型经济向知识型经济迈进。传统的物力已经不是推动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因素,科学技术才是第一生产力。这时,人力资本不可避免地悄然登上了历史舞台。本文试图从现实和法律的角度论述人力资本出资的可行性即理论依据以及与人力资本出资相关的几个法律问题,以求同行赐教。
一、人力资本的概念
从经济学的观点看,所谓人力资本是指凝聚在人身上的知识、体力和技能的总和。这里所说的人力资本与通常所说的企业的人力资源并非同一概念,企业的人力资源是指企业中的所有的人,而人力资本主要是指企业中的技术创新者和职业经理人。人力资本与传统的货币资本(即公司法的股本)相比也有不同,其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专属性。即人力资本专属于特定的人身,是不可转让、不可继承也不可交易的特殊资本,仅依附于某一特定的人。
2、专用性。指具有某种专门技术、工作技巧和拥有某些特定信息的人力资本所有人,一旦与某一企业就人力资本的使用签订了合约,在一定的期限内,其与所服务的企业便不可分割,任何一方企图单方面解除合约都会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应受到惩罚。
3、无形性。即人力资本为无形资本,虽然其载体(人)是有形的。
4、综合性。人力资本不是某种单一性的资本,而是若干类资源束(知识、技能和体力)的集合性资本。
5、动态性。即人力资本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知识更新而处在不断动态发展的过程中。可见,人力资本与货币资本及一般的人力资源是有区别的,其具有不可替代性。
二、人力资本出资的理论依据
那么,人力资本能否成为公司法意义上的“资本”存在而作为企业的出资呢。在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有赞成的观点也有反对的观点。笔者认为,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现实角度看,人力资本具备了股本的一般功能,且实践中已有确认人力资本出资的先例。
(一)人力资本具有传统货币资本的主要功能
传统的货币资本(或叫股本)主要具有两大功能,即营运功能和担保(或信用)功能。而当今的人力资本从本质上看也基本具有这两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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