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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非正式制度思索

一、非正式制度与保险市场运行

制度经济学研究表明,在现实的经济运行中,制度是决定经济运行效率的关键性内生变量。

所谓制度,是指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是为解决人们的相互关系而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对于人的意义在于它确定了人类行为的选择集合,是人们发生关系的指南。“制度是由正式制度(比如规则、法律、宪法)、非正式制度(比如行为规范、社会惯例、施加于己的行为准则)以及它们的实施特征构成的。

作为在一个社会中传承下来的信息及文化遗产,非正式制度往往表现为一个社会中有驻存性、连续性特征的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首先观念、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因而,相对于正式制度而言,非正式制度的约束空间更为广泛。这是因为,非正式制度的特征就在于它是人们自觉或非自觉遵守的行为惯例,而这种行为惯例一旦经由长期驻存而变成大家自觉行动的共识,它就对市场的运行有一种规范与约束,从而构成为市场运行的保障力量。正是因为这一点,经济学家们把非正式制度和竞争视作支撑与规制市场的两大基本力量。如果说竞争是市场运行的动力系统的话,非正式制度就是市场运行的自动平衡与规制系统。缺乏这两个系统的任何一个,市场就不能有效运行。非正式制度所具有的这种广泛性及其对市场机制的保障作用,使得其不但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不可或缺的部分,更成为一个社会中正式制度的载体。

众所周知,保险作为一种以经济保障为核心目标的金融制度安排,其本质在于保险人通过对不确定事件发生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契约的形式,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实现保险购买者风险转移和理财计划的目标。保险市场的运行,必须要以大量以追求个人风险保障效用最大化的消费者群体的存在为前提,而作为消费者个体或群体的“人”,是一定社会文化环境的产物。一个社会中由社会文化环境及其所决定的保险消费者有关风险的理念、意识、风俗和习惯等,不但决定了是否需要正式的保险制度,也决定了消费者购买保险的行为习俗和消费模式。因此,特定社会中有关保险消费意识、文化与习惯的非正式保险制度,就成为制约保险市场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因而,在探究保险市场化运行问题时,就不能不涉及保险消费文化与意识等非正式制度环境问题。

二、保险市场运行的非正式制度环境

保险作为一个社会中用于风险转移的一项制度安排的本质属性,决定一个特定社会中的保险市场是否发达,如何运行、如何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受该社会中无所不在、占有支配地位的非正式制度安排支配。一个社会中人们有关风险的习俗、伦理、惯例、信仰、价值观等非正式制度或文化因素,往往决定了在风险转移手段的选择中是否要借助正式保险制度或所需要的保险制度的形式。

(一)占支配地位的非正式制度(显俗)决定了是否需要保险。一个社会中占有主流的理念和信仰决定对自然灾害及风险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决定了是否有必要通过保险这一风险转移制度来加以应对。例如,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以及印度教派的保守主义者和原教旨主义者都认为,人的一生早已命中注定,灾难性事件的发生正是“神的旨意”(thewillofgod)。有些伊斯兰学者甚至认为,保险试图藐视已经由神预先确定的命运。持这种观点的人不会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当然也不需要保险这种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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