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抵押权实现法律问题探讨
摘要。抵押权在担保物权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其顺利实现与否不仅关系着抵押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的保障,更决定着抵押权是否可以发挥自己应有的功能。但是在现今社会,相关法律在制定时不够完善,在行使时往往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由此导致抵押权在实现过程中总是会出现一些法律问题。本文首先对抵押权及抵押权实现的概念进行表述,然后分析了抵押权实现过程中在实现程序、实现方式、实体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最后根据这些问题总结了自己的一些对应策略,为银行抵押权更顺利的实现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能够保障抵押人的有效合法权益,实现抵押权的应有功能。
关键词:银行;抵押权;抵押权实现;法律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或个人在银行贷款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银行贷款主要分为两类,即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抵押这种担保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又因为其抵押的物一般不可转移,所以该方式相比于其他担保方式在办理贷款时更加地方便快捷,而且抵押权决定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抵押是银行贷款中较为普遍的一种方式,在经济发达城市的银行贷款中有超过七成的贷款方式为抵押贷款,这种融资方式在银行业务中所占据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但是,由于我国与抵押权相关法律不尽完善,使得后期银行在实践中实现自己的抵押权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往往会发现这个实现过程存在一些障碍和争议,长此以往将不利于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因此,理清楚抵押权在实现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抵押权及抵押权实现综述
我国的《物权法》第179条明确规定,抵押权是指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债权人(抵押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抵押财产,分为不动产、动产和权利),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抵押权在本质上来讲是一种担保物权,因为担保财产具有价值,而抵押财产的目的是用于保证自己所交换财产价值的可偿还性。抵押这种方式并不会改变债务人对抵押财产的拥有与使用,只是作为一种担保,这样既可以使得债务人有充足的资金进行生产活动,而且由于其仍拥有对担保财产的使用权,所以可以更加快速、高效的拥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债权人的这种融资方式既可以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可以更深层次的挖掘出担保财产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增加抵押人的经济实力,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进而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抵押权由于具有种种优势,其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被誉为“担保之王”[1]。抵押权实现是指当债务人无法按照抵押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偿还自己所欠下的债务时,债权人所拥有的对抵押财产的处置权,其处理方式包括拍卖、变卖和折现等,且在处理过程中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对于抵押权实现王利明先生的观点是:抵押权的实现是指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己到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抵押权,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2]。日本的近江幸治先生认为“抵押权的实现是指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可以拍卖抵押物并得到优先受偿”[3]。抵押权的种种作用必须通过抵押权实现来完成,在整个抵押过程中,抵押权实现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二、抵押权实现的法律问题
(未完,全文共4505字,当前显示133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