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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精准扶贫法律对策探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和“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语词;①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8月24日召开的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依法治藏、富民兴藏”的重要原则和“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要部署。②拉萨作为祖国西南边陲的区域核心城市,具有重要的区位属性和战略地位。在拉萨着力实现精准扶贫领域的法治愿景,既是依法治国、依法治藏法治战略的需要,更是维护西藏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国家战略考量。

一、拉萨市精准扶贫现状实证分析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殷切关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积极推进下,拉萨市精准扶贫工作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严重损害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现象,以下拟从社会效果和法秩序运行两个层面加以阐述。

(一)拉萨市精准扶贫社会效果调研。社会学法学强调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视法律为一种社会现象,重视法律运行的社会效果”③。精准扶贫作为近年来我国政策与法律中共同的语词,调研其实施的社会效果亦是契合了作为主流法学流派之社会法学派的社会实证分析之精神。根据本次调研,拉萨市精准扶贫工作的社会效果仅可谓喜忧参半。一方面,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殷切关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积极推进下,拉萨市精准扶贫工作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绩,完成了诸如民营企业企帮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退牧退耕还草补贴等一系列扶贫项目;另一方面,拉萨市精准扶贫工作的推进中也产生了一些负面的社会效果,诸如扶贫不够精准、脱贫造血能力欠缺、执法有失水准、救济不够畅通和扶贫相对人利益被垄断化等现象。现针对拉萨市精准扶贫工作调研中出现的典型案例予以探讨。案例一:在拉萨市林周县和墨竹工卡县调研时发现一个共同的问题,即部分村两委利用自身在当地的权势,将自己的亲戚朋友全部纳入精准扶贫的相对人,使很多真正的贫困牧户或农户丧失了成为救济对象的机会与通道,我们姑且称这类现象为扶贫相对人利益被垄断化。加之当地贫困相对人知识、能力、人脉等方面欠缺,在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剥夺、被侵占之时,无法及时地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手段进行公力救济,何况有些行政与司法救济途径并不畅通,最终导致精准扶贫的对象不够精准。案例二:在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和曲水县调研时发现了一个普遍现象,即当地居民或村民的自力脱贫愿望不强烈、脱贫造血能力欠缺、等靠要的传统思想作祟。当被问及为什么不搞点政府财政大力支持创业项目(诸如蔬菜大棚等)提高收入时,很多被访者的回答惊人的相似———当贫困户国家每年也有补贴,而且不用操心。这样的回答只能证明一个问题,即拉萨市精准扶贫工作中关于自力脱贫的激励机制并不合理,才会导致大家普遍产生了等、靠、要的落后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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