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司法协助法律探讨
自从“一带一路”的倡议提出并且实施以来,当今世界上早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参与到“一带一路”的建设工作中,这就意味着全球经济发展的会越来越迅速。在“一带一路”建设发展十分良好的同时,关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的法律纠纷问题也不断出现,为了能够促使“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并且取得良好的预期发展效果,应该根据实际的建设情况而制定科学合理的解决计划,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机制和运行体系,为“一带一路”的建设工作保驾护航。
一、“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保障机制面临的困境
(一)宽泛的专属管辖权范围阻碍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其他法律的管辖范围相比较,我国现有的司法的管辖范围较为广泛,这在一段程度上来说不利于我国现有的企业引进外资。在当前倡导“一带一路”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之下,我国每年都会引进并且吸收大量的外国资金,大量引进外资属于现如今企业发展的常态趋势,但是如果严格的按照我国司法的规定,那么就不能够很好的对在我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行业企业行使专属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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