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团负责人生产经营责任制度
党、工、团负责人生产经营责任制度
为了促进我局的生产经营工作全面进步,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书记生产经营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协同局长制定、落实企业的生产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围绕企业中心任务,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各项主要技术指标的完成。
(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企业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为生产经营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监督机制,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
(五)支持和指导工会、团委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独立开展活动。
(六)在行政一把手外出期间,受委托代行其行政职责。情况紧急或其他情况下,可以处理生产经营事务,但事后应与分管行政领导交换意见。
二、纪委书记生产经营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针,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把反腐纠风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二)经常对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廉洁自律教育,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保护改革者,教育失误者,惩处违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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