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讲话
近年来,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自身建设,提出并实践良性循环发展理念,基本实现了安徽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式发展目标,形成了良性循环发展的良好态势,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安徽建设的中坚力量。
“纵观这几年发展,可以判断,安徽省司法行政工作已经基本上完成量的积累,现在站到了全面跨入质的飞跃的新起点。”安徽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度过了以“争保障、求生存、保位置”为重点的建设时期,已步入一个以全面拓展职能为重点,以服务“三保”、促进加速崛起为战略定位的新的发挥职能阶段。
通过全系统上下奋力拼博,积极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有了新的认识。党委、政府的很多工作主动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司法行政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融合度不断增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解决司法行政机关存在的困难,在司法所建设、信息化建设、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监狱体制改革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如2004年至2008年,国家下达安徽省司法所国债项目资金8703.8万元,地方配套资金8474万元,基本达到了1∶1的比例。与此同时,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彰显。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影响安徽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基础性、瓶颈性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各项工作亮点纷呈。司法所建设基础比较扎实,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信息化建设的牵引作用逐步显现;在全国首创并实施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综合评价制度,促进了法律服务水平提升;坚持监狱经济“双重属性”,实现了改造与生产良性互动;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率先建立了各市司法局长年度重要工作报告制度,干部协管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地方立法数量、立法效果和社会影响前所未有……这些工作大大提升了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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