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操作程序
一、关于选举机构
选举法规定,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成立本级选举委员会、选区工作组、选民推选选民选举小组。其关系如图:
领导
领导
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选区工作组
任命
任命
领导
————选民小组
选民推选
根据选举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12月1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任命了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
㈠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十项)略
㈡选区工作组职责(八项)
1、划分选民小组
2、组织选民学习有关选举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做好选举各阶段的宣传发动工作;
3、办理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
4、组织选民提名、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汇总选民对候选人的意见,向选举委员会汇报;
5、设置投票站,监制票箱,训练监票、计票、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布置召开选举大会;
6、组织选民投票选举,统计选票;
7、向选举委员会汇报选举工作情况和选举结果;
8、办理选举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选举工作阶段的划分
根据市委批转市人大党组《关于我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我市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选举日。市选举委员会决定新一届市人大代表选举日为2003年元月25日,根据选举日具体划分选举时间。
第一阶段。成立选举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本阶段从2002年12月中旬开始至12月20日以前完成。
第二阶段。代表名额分配,划分选区,搞好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依法张榜公布选民名单。本阶段从2002年12月20日开始至2003年元月5日以前完成。
第三阶段。提名、协商、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新一届市人大代表。本阶段从2003年元月5日开始至元月25日完成。
第四阶段。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确认代表当选资格;筹备和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本阶段从2月15日开始至3月20日结束。
以上是选举工作阶段的时间、内容的划分,但在实际操作中,各乡镇人大、市直机关各选区可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具体安排时间。但要注意的问题:在工作安排中,要明确三个法定日期,即:选民名单的公布日期,初步代表候选人公布日期,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公布日期和投票选举日期。
三、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构成
我市的市级人大代表名额,在97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31次会议已确定为239名。选举法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经确定后,不再变动。所以我市十三届人大代表仍为239名。这次换届有少数的乡镇由于行政区划变动,其具体名额将依法重新确定,其他乡镇仍按上届代表名额分配。
关于分配代表名额的具体测算方法。首先确定市委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数,驻地解放军名额数和预留名额。然后将代表总名额减去上述名额,最后按《选举法》有关规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给乡镇和市直机关。
代表的构成
根据市委明发(2002)11号关于批转市人大党组《关于我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按照代表的“三性”原则,合理安排结构比例。市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工人、农民代表各占17%,干部、知识分子代表各占25%,无党派人士代表占12.5%,解放军代表占2.2%,武警代表占0.5%,其中非中共党员代表占35%,妇女代表占24%,少数民族代表占1.2%。
四、选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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