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林策发〔2016〕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全国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国家林业局2016年9月22日
附件
全国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要求,结合全国林业法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林业系统普法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全国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七五”普法规划)。
一、林业系统“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主要成效
林业系统“六五”普法以来,全国林业系统广大干部的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能力有效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林农法律素质日益增强,林业行政管理秩序明显好转。林业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了林业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做法
“六五”普法以来,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安排部署,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战略,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广泛宣传,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创新方法,加大力度,提升水平;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强化法治文化建设,切实加强了我国林业法治建设,依法治林整体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存在问题
林业系统“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性及长期性认识需要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的层次性与针对性需要进一步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在承继优势的同时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奖惩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林业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的要求,坚持林业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公民生态文明教育相结合、与林业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林,为加快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律保障。
(二)主要目标
紧密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进展、新成果,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完善林业法律体系,广泛传播林业法律知识;增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法治理念,提高林业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质;努力实现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林业治理体系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三)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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