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关于接受法律监督的情况汇报
主任、副主任、委员:
1998年,颁布了《**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条例》,对司法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形式和途径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强调:“司法机关必须接受人大监督。”我院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以及区人大党委会关于加强法律监督的决议,对照条例的要求,就我院接受人大及常委会以及区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了一次认真的回顾和反思,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接受人大的监督
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根本保证。我院历来十分重视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大代表对我院的司法评议,向全体干警强调接受人大监督的重大意义,将人民代表的评价作为衡量人民是否满意我院工作的重要标准,将人民代表的监督作为促进我院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院采取了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自觉、主动地将法院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推进了法院干警队伍建设,确保审判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做好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报告工作。人民法院每年由院长向人大报告上一年工作,这是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每次报告,我院都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成绩和经验、认真剖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新的一年的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计划,接受人民代表的审议;对人民代表在分组审议时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都能及时、认真地作出研究、答复;在人大闭会期间,对于人大常委会要求汇报的事项,以及本院的重要情况,都能认真准备好材料,向人大常委会作详细汇报。如近年来,根据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三个代表”、“学教活动”、“一教育、三整顿”等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及我院开展“形象年”建设活动及“创四优”活动,这些活动均向人大及常委会作了汇报并取得了人大的支持。
二、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意见。每一年人代会通过关于法院工作的决议,我院都要及时召开干警大会,向全院干警传达决议精神,要求全体干警认真对照决议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对人大常委会审议重大事件所形式的意见,我院能做到认真办理、抓好落实,并及时汇报。如去年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以后,我院根据人大的要求,加强刑事审判力量及硬件设施的保障,立即调入一名审判骨干,并配备一辆警车和一名速录员,保证严打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向人大专题作了汇报。
三、加强与人大的联系,主动争取监督和支持。我院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作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为了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代表比较全面的了解法院情况,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我院注意作好二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代表们宣传有关法律和法院工作制度,如公开审判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使人大代表能更加有效的行使监督职权,另一方面,每次我院举行重要活动,都尽可能地邀请人大领导出席,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指示,实践证明只有主动争取人大的监督和支持,才能使法院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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