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商部门政务督查工作汇报材料
全省工商系统的政务督查工作在省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取得了较好成绩,为系统内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政令畅通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全面推进督查督办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保证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党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与落实,确保系统内政令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系统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政务督查、实施督查督办是各级党委、政府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导环节和方法,是落实重大决策的重要推动力,是落实各项政务工作的内在要求。加强政务督查有利于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决策的优化和实施;有利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发挥职能部门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也有利于政府部门抓住机遇、加快改革和发展的进程。各级工商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清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办公室职能作用,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政务督查工作。
二、切实把握政务督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领导督查与督查机构督查相结合的原则。各级党组、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身体力行,力求做到每一项重大决策都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各级工商部门办公室作为政务督查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在协助领导抓落实方面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二)要坚持分级承办、分级负责的原则。政务督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全系统政务督查工作由省局办公室负责,各直属局及其所属局政务督查工作由相应层级办公室负责。
(三)要坚持求实、务实和时效的原则。政务督查工作要全面客观地了解和反映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要注重政务督查质量,切实防止敷衍应付、流于形式。
开展政务督查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待。政务督查结果要以形式简明的书面材料,经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对重大事项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上报。对各承办单位上报的政务督查结果,各级办公室督办人员应及时汇总并报领导同志阅示,必要时以政务督查专报形式下发。政务督查事项办结后,督查人员要按文书处理要求,将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定期归档。
三、进一步明确政务督查的主要内容
开展政务督查工作要始终围绕省局党组和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进行。主要内容有: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二)地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贯彻情况;
(三)国家工商总局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四)省局年度工作部署及其它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五)上级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完成情况;
(六)党组会、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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