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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打击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总结汇报材料

市人民检察院在高检院和兴安盟检察分院的领导下,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方法,在打击医疗卫生、交通、土地三个系统犯罪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予以严厉打击,集中力量查处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该系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2002年以来,我局共立案侦查金融系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其中大案8件8人;涉案总金额人民币700余万元,通过办案给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0余万元。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在该系统产生一定的威慑效应,取得明显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预防该系统职务犯罪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的具体做法:

一、要开阔视野,拓宽案源渠道

由于金融系统内的贪污贿赂犯罪类型多,涉案面广,因此,我们在收集、获取案件线索时,均要放宽视野,开展联想发散思维,不仅要关注市区范围内金融系统的贪污贿赂犯罪线索,而且要关注农村金融系统的贪污贿赂犯罪线索;不仅要关注金融系统内部管理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线索,而且要关注一般业务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线索;不仅关注已查办部门的贪污贿赂犯罪情况,而且注意发现相同职权部门的贪污贿赂犯罪线索。

1、鼓励全局干警发挥主观能动性,千方百计抓线索。要发挥每位干警的主观能动性,运用崭新的办案思路和灵活的办案手段,开动脑筋,主动出击,采取大力开展举报宣传活动,与公安、纪检、监察、信访、审计以及本院其他业务部门建立线索联系制度等多种形式,广泛挖掘案件线索。同时牢固树立线索意识、侦查意识,在日常生活、娱乐、交友等过程中做有心人,主动捕捉有价值的线索。2002年以来,我局立案侦查的9件银行系统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中,有7件是自行发现的线索。

2、把初查作为立案的基础性环节来抓,坚持做到秘密初查与放开初查相结合。初查时不惊动初查对象,并严格限制知情人员范围,只限于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反贪局长和直接办案人员知道,防止说情泄密等意外情况的发生。同时,采取“三放开”的方法,即不受举报内容的限制,放开初查的时间、放开初查的对象、放开初查的范围,开动脑筋、拓宽初查视野;

3、加强了对审讯尤其是初审的策略研究,因案制宜讲究审讯策略。审讯前全面熟悉初查材料,认真分析案情,周密制定讯问计划以及应变措施,精心选择接触犯罪嫌疑人的最佳时机、场合及地点,做到“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

二、强化侦查意识,研究犯罪规律,加强办案指导,深挖窝案,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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