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机构不得拒受仲裁申请
本报讯(记者李茗实习生王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下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查受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不得拒绝接受劳动争议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
《通知》要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及时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申诉材料不齐备的,应在指定时限内指导申诉人补充齐备,并将申诉材料补充齐备之日视为收到申诉书之日。在审查立案时,对于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收到申诉书的日期和不予受理的理由等
为加强邮政企业管理,提高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确保文秘资源网企业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以年度方针目标和通信质量、服务质量、企业经营管理等为主要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
第二条
全年经济责任制实行两级考核,即局级考核,班组支局两种。班组支局考核本部门干部职工。
第三条
经济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局级考核由各牵头单位逐月考核打分,每月8日前报综合办汇总经主管局长审批后送劳资制表,由计划财务部发放当月奖金。班组、支局考核由各单位按照自行制订的考核办法逐月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第四条
局级经济责任制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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