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自查报告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自查的报告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历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也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之一。“三资”管理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黎农经管发[2014]7号《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调研的通知》精神,镇农经站和财政所、民政办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为内容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不断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奠定了一定基础,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调研的重点。
(一)四部委文件的落实情况。
近几年,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了一系列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村务监督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一是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具体操作上,加强了政策与专账核算等问题的监管;二是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三是协调和处理土地流转纠纷等。
(二)农村财会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我镇30个行政村的账务全部纳入了镇会计服务中心管理,采用《中农农村三资管理网络监控系统》的统一的会计核算软件,按新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核算,规范了会计档案管理。
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核心是坚持“一项委托、四权不变”的原则:一是核算主体不变的原则,二是资产所有权不变的原则,三是代管不越权的原则,四是“四个统一”的原则,即统一报账时间、范文写作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
村级组织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有充分的自主权,自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以来,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及向各级部门争取的项目资金都存入各村在银行设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实行票据、印章分人保管。收支管理及预算问题在收支管理方面做到了规范设立账簿,使用规范票据,规范登记每笔收入。需要使用资金时,必须经两委审批决定,再由村委会写出书面请示,报镇党委书记知晓同意后,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开具支票拨付资金。每笔开支都必须由村报账员交村主任核实。支出票据有经手人签字,再由报账员交审批人批准后才登记入账。
(三)农村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镇农经站两名会计人员均取得了山西省农业厅颁发的的审计证书,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开展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安排部署,结合各村实际情况进行离任审计。从审计结果来看,各村都能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有四个方面,分别是黎左高速协调征地拆迁、长邯高速公路拓宽征地、西气东输煤层气占地补偿等工作,为避免各类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和贪污现象,镇纪检全程参与,目前各项目工程正在建设中,未进结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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