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事项名称
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事项依据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就劳社医发〔2001〕11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辖区内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办理条件
一、符合本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三、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1、制定并执行符合北京市卫生局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常见病诊疗常规;
2、有药品、医用设备、医用材料、医疗统计、病案管理、财务等管理制度;
3、准确提供门(急)诊、住院、单病种费用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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