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正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云政发[]227号)及《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龙区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创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法治政府“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总结经验,整体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促进全乡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整个创建活动的领导,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经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乡党委副书记)
(乡人民政府司法所所长)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组员:(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乡纪检监察室主任)
(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乡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乡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乡安监站站长)
(乡土管所所长)
(乡财政所所长)
(乡司法所工作人员)
(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
范文参考写作网,教您怎样写范文www.fwwang.cn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综合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三、创建范围
创建范围为。乡机关。
四、创建目标及标准
(未完,全文共2359字,当前显示75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