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座谈会讲话
一、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
2009年中央l号文件明确要求,要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扩大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目前全国确定了10个省开展了试点工作。我省启动的是省级试点,虽然只选择了少数几个县试点,但试点工作意义重大。
(一)有利于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我们知道,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集体和农民都有投入的责任。农村税费改革前,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主要依靠村提留和农村“两工”,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业税和农村“两工”,大幅度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规定,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解决,但由于这项制度当时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工作缺乏推动力,农民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出现了“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现象。因此,建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有利于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和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机制,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二)有利于拉动内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众所周知,去年10月以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农村劳动力转移形势严峻,农民工返乡问题突出,但农民工却是一笔宝贵的人力资源。中央果断决策,作出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决策。扩大内需的潜力在农村,民生工程的重点也在农村,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是拉动农村内需的重要举措、有利平台和坚实基础。通过试点,把各方面资源整合起来,调动农民积极性,增加农村投入,充分利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公益事业,可带动农民就业,缓解农民工返乡压力,增加农民收入,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促进农村发展。
(三)有利于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目前,我国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还没有根本消除,工农关系不协调、城乡关系失衡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解决“三农”问题,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将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需要继续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是贯彻落实这一方针的重大具体举措,有利于增加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村,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四)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培育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通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试点,推进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决策实践,充分行使农民的民主权利、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既有利于促进乡村政权组织转变职能,密切干群关系,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又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民主议事、定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农民当家作主,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因此,各试点县(区)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从战略的高度深刻领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从思想上、行动上统一到做好这项工作上来。
二、明确指导思想,把握试点原则
各地在推进这项工作时,要认真领会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准确把握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确保试点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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