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银行合规的理论研究文章
无论是将通用最低资本标准应用到各个银行的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还是bis(国际清算银行)在1999年6月提出的新资本充足率框架,都强调一个基本的内容,即要以合规方式规避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并遵循最低资本要求、监督审查流程、市场纪律和报告三个维度的要求和具体规则。
2007年是我国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的一年,外资银行纷纷进入国内,抢占国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方面,市场经济利润最大化的要求,让我们奋不顾身地为了这块“蛋糕”殚精竭虑,寸土必争,而无暇兼顾其它;另一方面,银行业产权模糊、管理粗放、账外小金库等一系列违法、违规的现象又层出不穷,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又迫在眉睫,怎样正确对待合规文化就成为现今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对于合规文化价值和内涵的阐释主要集中在合规对银行组织架构的影响、银行业务流程的规范和具体操作行为的引导等技术层面,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而鲜有人重视合规文化的经济伦理、道德价值层面的独特内涵,忽视了合规文化传承和积累的重要性。
一、合规文化的经济伦理、道德价值内涵
(一)合规文化体现“以人为本”的经济正义价值。
合规是银行业稳健运行的一个基本前提和内在要求,是一门独特、有效、科学的银行风险管理技术,已得到全球行业的普遍认同。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从而识别、评估、监测和报告合规风险,及时、有效的采取各种措施规避风险,是银行合规文化的内在目的,但这只是合规文化最表层的意思。合规文化真正体现的是“以人为本”的经济正义价值。
(二)合规文化体现市场经济的“法制性”和“伦理特质”。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伦理经济。市场经济的法制特征,要求金融机构主体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来建立金融生态环境。与国外金融环境相比较,由于法制建设的不健全、不完善,国内金融机构常存有违法、违规的现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银行业全球竞争的一体化、国际化,跨国经营的国际性和复杂性要求国内金融机构努力推动关于金融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合规文化系统工程步伐。新巴塞尔协议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为我国金融机构与世界接轨提供了一个合理的框架,在此基础上,合规文化不断写入银行、证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章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证券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的颁布、实施,也极大地促进了金融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加速了国内合规文化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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