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税收征管奖励补助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级税收征管经费实行奖励补助的通知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充分调动税务部门足额征缴市级收入的积极性,促进税务事业持续稳定发展,切实增强市财政保障能力,市政府确定对市级税收征管经费实行奖励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补助的对象和条件
(一)奖励补助对象。组织和直接参与市级税收征管的税务部门。
(二)奖励条件。当年必须完成市政府年初分解下达并经人代会通过的市级收入预算任务,完不成任务的不享受奖励。对市地税局每年定额补助200万元。
二、奖励计算办法
征管经费奖励实行定额奖励补助与增收、超收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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