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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预警警示制监管模式创新的有益尝试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又提出了以德治国的理念。这一新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的执政方式不断走向成熟,标志着治国方略境界的新的提升。作为担负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任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在监管执法中既坚持依法行政又体现以德治理对提高执法效能显得尤为重要。为尽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发展”奋斗目标,南京市工商局开展了解放思想的大讨论,并提出了建设“服务型”工商的新理念。去年三月份以来,南京市工商局下关分局在辖区市场监管中全面推行的市场预警警示制度正是对实践这一新理念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通过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这一制度已日臻成熟。实践证明,实施这一制度对提升监管品位,提高执法效能,促进辖区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取得了服务经济和监管执法的“双赢”效果。

一、市场预警警示制的含义和本质。通过一年多的运作、实践,我们可以这样归纳:市场预警警示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监管好社会主义大市场,促进经济发展,而在市场监管中,对各类经营主体存在的一般的、非恶意的违法违章行为,采用事前报警,事后警示,促其规范,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的一种防范制度。是新时期工商职能的延伸和拓展,是工商监管模式创新的有益尝试。

二、市场预警警示制的内容。市场预警警示制是一个完整的制度,包含了“预警”和“警示”两个内容。在具体操作时分为“预警”和“警示”两种形式,“预警”体现了工商的服务功能,“警示”体现了工商的监管职能。“预警”侧重于事前,即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法规培训;针对宏观经济形势发生的一些变化,及时给辖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一些信息,供市场主体进行决策时作参考。“警示”主要是指事后,即市场主体非恶意的、轻微的、不致于造成社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后,由工商部门及时发出警示,起到警告提示、促其整改的作用。

(一)预警实施的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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