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谈判法和一个主题仲裁理论在大调解中的运用
谈判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事实,不管你喜欢与否,你都是一位谈判者。小到家庭事务的处理,大到国与国之间的协作,谈判是一种调解必须采取的基本手段,它使你从别人那儿得到你想要的;它是一种双向沟通,针对与双方利害攸关的事项进行协调,并取得协议。在大调解中,需要谈判的场合日增,群体性矛盾可以说是一项成长的行业。目前,受别人操纵左右的人日趋减少,每个人都想参与攸关自身利益的决策制定过程;然而每个人的自身利益殊不相同。因此,要运用谈判来解决其间的歧异。不管是政府、公司或家庭,人们都是通过谈判来做大多数的决定。即使到了诉之于法的地步,人们也会尽量透过谈判的途径以寻求庭外和解。虽然我们一直都在谈判,但却不容易运用自如,恰到好处。一般的谈判策略都会使得某一方深感不满,或者弄得双方的关系更加疏远,而且经常都是三味俱全。一般的谈判策略使得人们处于两难局面中,他们看到的只有软弱或强硬两种谈判方式。软弱的谈判者希望避免冲突,随时准备为了达成协议让步。他希望圆满达成协议,却总是为遭到对方剥削而深感其苦。强硬的谈判者把任何情况都看成一场意志力的比赛,他们认为在这种比赛中,立场越强硬的人,最后获得的也越多。他希望赢,然而经常造成对方同样的强硬回应。这种回应使得双方精疲力尽,并使双方关系因而破裂。其他的谈判策略则介于两者之间,试图在获得想要的和不伤和气之间取得某种折衷。谈判还有第三种方式,既不是软弱又不是强硬,而是一种有软有硬的方式,即原则谈判法,其中包括一个主题仲裁程序,他建议你寻求双方各有所获的方案,当双方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则坚持根据公平的标准来做决定,而不是双方意志力的比赛,原则谈判法所强硬的是价值,对人则是软弱的,它不采用诡计,也不故作姿态,它使你既能得到想要的,又能不失风度;它使你能保持公平,而别人无法占你便宜。每一个谈判都不会一样,但基本要素则不变。原则谈判法可以用于一个问题的情况,也可以用于涵盖多个问题的情况中,可以用于双方面的谈判,也可以用于多方面的谈判中,可以用于固定的谈判,例如劳资集体谈判,也可以用于突发情况,如人质事件、工伤事故处理等,不管谈判对手有无经验,也不管对手强硬或友善,原则谈判法都可通用。原则谈判法和一个主题仲裁理论,是哈佛大学谈判研究方案发展出来的,后者曾应用于1978年9月美国主持的大卫营中东和平谈判,使以埃宿仇签订和约。这项理论之所以能在调解中运用,是因为人民调解本身是应当事人的申请,代理当事人一方另一方进行协商谈判,并最终就一个主题达成协议,如果双方均申请,则可以围绕一个主题组织协商谈判或就一个主题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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