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供养员管理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范围,防止“吃空饷”行为发生,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财政供养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政供养人员范围
凡是由财政拨款开支的,都属于财政供养人员范围,具体包括财政工资统发人员、财政补助开支人员、差额补助开支人员、遗属开支人员。
二、清理对象
对调出、死亡瞒报、漏报;在职不在岗;虚报财政供养人员;虚报遗属人员等情况进行清理。
三、具体要求
(未完,全文共823字,当前显示21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