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研究
税收征收管理是国家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法定的程序,对纳税人应纳税额组织入库的一种行政行为,新的《征管法》也将加强税收征管放在了首要的地位,征管体系的改革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实践中出现一些非本质问题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如果没有一点问题才是不正常现象。我们只有在征管改革中不断认识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早日实现改革目标。探索出一条由繁到简,提高征管效率的新路。
一、新征管模式在运行过程中,诸多因素的影响,产生的主要问题是:
(一)稽查各环节缺乏综合协调,影响整体功能发挥。
1、稽查各环节缺乏综合协调。征管改革将稽查业务分为“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本意是要强化对稽查权力制约,进一步规范稽查行为。但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存在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各环节间协调不力,相互扯皮,互不通气,各自为政,缺乏一个协调制度和一个有效的协调机构。
2、对个体稽查重视不够。调查表明,对个体户的稽查虽是月月查天天查,但在大部分的稽查过程中对案源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较低,影响了稽查效果;二是投入个体稽查的人员整体素质不够,影响对个体稽查的广度和深度。
3、稽查效率低。这里既有稽查管理、稽查内容不规范方面的因素,又有稽查责任心、稽查技术水平等原因,更有纳税户偷税手法隐蔽等问题。
(二)是集中征收以后,随着税务人员和办税地点的相对集中和部分中心税务所、征收点的撤销或合并,对一些零散税源的管理有力不从心和鞭长莫及之感,出现了不少漏管户,尤其是偏街小巷和农牧区、集贸市场零散个体商户的管理力量削弱。二是对于已纳入税源管理的户数,仍然责任不明,底数不清。三是重点税源分析比较浮浅被动,说明不了什么问题。从税务机关对税源变化情况的掌握来看,对于一些经济指标,既没有运用微机实现数据共享,又没有精力深入企业收集。靠纳税人自行编报,有的资料重复收集,有些收集不到,况且企业提供的数据可信度也值得质疑。四是由于对税源掌握了解的深度不够,分析不透,预测性不强,加大了稽查难度,增加了选案的盲目性,弱化了日常税收管理。
(三)新表、证、文书设计繁杂,在实际操作使用过程中问题较多。一是栏目设计与征管实际不吻合无法操作。二是某些文书传递手续设计繁琐,不便于开展工作。如个体工商户定税要经过层层审批,个体工商户仅仅会因为定额审定委员会的延迟召开等好几个月。
(四)是对表、证、单以及税务文书使用不规范。主要表现在:
1、基层税务人员文字表述能力差,不能准确运用规范性语言填写文书。
2、对政策、法规、条例的实质把握不好,尤其是稽查文书对案件的定性,难以用准确的法规语言表述清楚。
3、部分涉税文书中缺份、少页、漏项、编号混乱。
4、对文书的审批权限界限不清,有该审批的不审批,不该审批乱审批现象。
5、征管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上述问题表现是。一是选案不准确,计算机应用水平不高,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案源资料不完整。二是结案率低。受稽查效率低、稽查力度不够和人情因素影响,达不到预期效果。三是未申报户数占应纳税户数比例较大,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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