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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的思考

农民从贫困到温饱,从温饱到基本小康,再从基本小康到全面小康,是一个渐进的、动态的过程。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农民收入单纯依靠农业收入、劳务收入、工资收入的增长,其空间已经越来越小。提升农民收入水平,尤其是增加资产性收入面临着许多新的课题。

一、**县农民收入现状分析

近年来**县牢牢抓住招商引资、项目投入、全民创业、亿元企业群打造、载体建设等重点工作不放松,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入改革开放以来速度最快、质量最好的时期。gdp年均增长14.8%,三次产业结构已由“九五”末的27.1:

37.5:

35.4,调整为16.3:51:

32.7。在全国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力排名中县位列124位,进入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和中小城市综合实力双“百强县”行列。

经济的快速发展有效推动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十五”期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8.1%,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900元,增长11%,增幅连续三年呈两位数增长。从农民收入来源来看,“十五”期间,全县农民全年家庭人均总收入分别为5882元、6047元、6082元、6775元和7050元,其中资产性收入(包含了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占比分别为61.7%、58.8%、56.9%、56.6%、51.5%,呈逐年下降趋势,五年占比下降近10个百分点,而工资性收入则呈逐年上升趋势,占比分别为38.3%、41.2%、43.1%、43.4%、48.5%。20xx年全县农民全年家庭人均总收入为7789元,其中资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占比分别为52.5%和47.5%元,资产性收入占比略有上升,但总体上仍呈下降趋势。

二、制约农民增加资产性收入的主要因素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全县农民增加资产性收入空间还很大。结合农村实际状况,目前制约农民资产性收入增加的主要因素有:

1、对农民现有资产的保障力度不够

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农民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强制低价征用,本来应当属于农民的土地收益,很大程度上成了开发商的巨额利润、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用地单位的低价资产。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和城市化从农村征地中获取的价值10万亿以上,而返回给农民的不到7000亿。这些巨额资金,变成了马路,变成了住宅,变成了办公楼,变成了政府的开支;而没有变成能使农民致富的农村及小城镇中的小店铺、小加工厂、小餐饮店、运输工具等创业方式。另外,农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不能随意转卖,不能抵押,不能入股办企业,农民拥有的巨大资产,无法变为资本发挥效益。在东亚国家中农民利用土地和土地上的商业用房和厂房等可以获得收入,并且占比较高,许多农民创业的资金积累,就来自于资产性收入。而我国,巨额的土地资产不但没有使农民致富,而且还因低价征地使许多农民成为“三无”农民,成为一个致贫的因素。因此,农民现有资产因缺乏强有力保障,对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的作用微乎其微。

2、监管环境造成农民资产性收入空间的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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