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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教群众聚居村党建工作的实践和思考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基层党组织如何才能做到既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又防止部分不法教徒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既不伤害信教群众的感情,又能使党的工作在信教群众聚居村卓有成效的开展,进而夯实党在信教群众聚居村的执政基础。这是新时期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项艰巨而复杂的政治任务。近年来,文水县委、县政府以及各级基层党组织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基本情况

文水县宗教发展历史悠久,有天主教、基督教、佛教三大宗教,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县。全县现有爱国宗教组织3个,教堂5处,政府批准的活动场所17处,信教群众约8500余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分布在全县12个乡镇的197个自然村。其中西城乡新立村、南安镇小南安村两个信教群众聚居村信教群众更是占到全村人数的98%以上。长期以来,由于受各种客观、主观条件的影响,信教群众聚居村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⒈基层党组织对宗教政策把握不准,工作方法不当,造成党的工作开展举步维艰;⒉宗教信仰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群众的思想,影响了信教群众聚居村经济的发展;⒊基层组织和宗教组织在村里事务管理上的矛盾导致信教群众和党员干部的对立情况时有发生。

主要做法

加强党的建设是促进信教群众聚居村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最有力的保证。历届县委、县政府都重视信教群众聚居村的发展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制约,效果都不是太明显。20xx年新一届县委班子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信教群众聚居村工作,确立了“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工作原则和“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大力加强党支部建设,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积极引导信教群众发展经济,有力地夯实了党在信教群众聚居村的执政基础。我们的做法主要体现在“四个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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