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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开展纠风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新形势下开展纠风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纠风工作的规范提法是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简称为纠风工作,已在全国持续开展了18年,是一项中央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各行各业普遍参与的重要工作。下面,我从五个方面全面介绍一下纠风工作的基本概况。

一、纠风工作的基本特点

(一)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基本内涵

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这个概念的正式提出,是在1990年3月,当时召开的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中提出:要“坚决反对腐败行为”,“坚决刹住行业不正之风”。同年3月20日召开的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当年的廉政建设要抓好的四件事,其中的一件就是“大力整顿和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

所谓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主要是指国家和机关各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为本单位、小团体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以及其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它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研究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这个概念,应注意把握三个方面:

1.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行为主体,主要应包括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由于政府各部门间的行政权力有大有小,与人民群众的接触面大小不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的部门主要是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由于思想观念、人员素质、执法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极易发生滥用行政执法权、以执法为名任意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不正之风。经济管理部门在行使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职权时,容易发生权钱交易、刁难服务对象以及推诿扯皮等问题。这些不正之风的产生都与其行使行政权力有关,是滥用权力的结果。而有些部门,如地震局、民宗局等单位,虽然也是政府部门,但其工作与人民群众接触不多,行政权力也不大,基本不会产生对社会影响面较大的不正之风。

公用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承担一定社会服务功能的行业,如供电、电信、供热、自来水、卫生、城建等。这些行业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由于其服务行为大多具有一定的行业垄断性,也容易发生行业不正之风。因此,纠风工作的重点从对象来说,应是政府部门中的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具有一定行业垄断性质的公用事业单位。

2、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是带有普遍性、严重性的不良风气,是在某些部门和行业形成了风气的消极腐败现象。一个部门或行业有很多单位和人员,总会有人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如果只是个别的、偶发的,并没有在某个领域里形成一种不良风气,就不应该把它作为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提出来开展专项治理,而应该个别问题个别解决。但需要注意的是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如果对个别的、偶发的滥用职权行为不及时制止和纠正,由于利益驱动等原因,会导致这种不良现象的传播和蔓延,最终形成某个领域的普遍存在的不正之风。因此要十分关注苗头性、典型性的不正之风问题的解决,把防范工作做在前面。

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主要是指某些部门和行业在对待工作对象、服务对象中所反映出来的不良风气。至于部门和行业内部发生的某些人贪污、受贿、生活腐化等问题,当然应该查处,但不宜作为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提出。

3.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主要表现形式,概括起来可以归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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