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思考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就是因责任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生了问题对其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在国有企业重点是因领导干部违反“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规定和失职、渎职、不作为、作为不力等行为和问题,而给予被追究人的责任人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企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追究是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第一步。追究的责任,也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管理权限的要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即谁管理的干部,由谁来实施追究。因此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是多元的,在企业内部应当把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程序化模式确定下来。对所涉及的各类监督检查、对违章、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在程序上要明确各主体责任分析和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内容,做到各自职责明确。如纪检监察部门在办案、效能监察、专项检查过程中,对涉及违规违纪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方面的责任问题初步分析认定,形成责任追究建议;组织人事部门重点对在干部的考察、选拔任用中,故意隐瞒事实真相,造成失察的提出追究建议;审计部门重点对经营活动中出现过错或过失行为,隐瞒真相或包庇纵容责任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等等。对各主体(主管)部门提出的责任追究建议,党政组织要认真负责,专项研究,分析认定,该纪律处分的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该组织处理的交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位。
二、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界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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