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在保障服务三个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研究
政法机关在保障服务“三个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研究
近年来,xx市政法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周永康同志提出的“八个牢牢把握”的要求,在更高起点、更严标准、更实措施上推进平安xx、法治xx、和谐xx建设,努力在促进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工作水平上取得新进展,为保障服务全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配合不够“紧”成为制约政法机关保障服务三个发展的“羁绊”。在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突发性事件时,尽管预案体系比较健全,相关部门的任务、方法、措施、责任都很明确,但推诿扯皮、拣轻怕重的现象依然存在,遇事过分依靠政法机关,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基层创安过程中,群众参与积极性普遍不高,即使千方百计搞发动,部分群众仍视社会治安和平安创建工作为负担,视见义勇为为管闲事,致使群防群治组织难以落到实处。
(二)保障支持不够“足”成为制约政法机关保障服务三个发展的“软肋”。一是经费不足。受财力制约,政法部门的基本办案经费常常不能按需拨付,个别大案要案经费不能足额拨付,部分基层单位办公用房小,办公条件差,尤其是“5.12”地震造成2个派出所、1个法庭、1个看守所的房屋成了危房,这些问题从客观上制约了政法机关保障服务发展的功能。二是装备落后。在科技强警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但从整体上讲,还存在着科技水平偏低,技术装备落后问题,不能完全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三是情绪不稳。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复杂,政法干警编制不足,任务重风险大,超常的劳动付出与物质待遇不相称,影响了政法机关的战斗力和干警情绪,从优待警的道路依然遥远。
(三)创新力度不够“大”成为制约政法机关保障服务三个发展的“瓶颈”。部分干警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集体意识淡薄,做工作习惯于听从指挥、按部就班、懒于思考,缺乏工作激情,缺少观念更新,不能适应形势需要。制度建设方面,存在重制定、轻调研现象,解决实际问题缺乏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造成管人和管事不统一、责任和权力不统一,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局面尚未真正形成,体制性障碍因素尚未真正破除。
(四)干警素质不够“齐”成为制约政法机关保障服务三个发展的“短板”。一是执法不严。执法办案过程中,个别干警宗旨意识、服务意识淡薄,该管不管,放弃原则,办“关系案”、“人情案。”二是效率不高。干警业务素质不平衡,和当前形势发展需要差距较大,办案力量不足,形成人少案多的“瓶颈”,影响了办案质量。调解员法律水平参差不齐,存在调处矛盾纠纷重结果、重口头、轻程序等问题,无法作为诉讼证据。三是重视不够。少数政法干警理想信念动摇,缺乏驾驭复杂治安形势的能力,甚至违法办案,吃拿卡要,贪赃枉法,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亟待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技能教育。四是基础不实。社区警务工作运行机制不健全,社区民警临时应急任务多,难以全身心沉下去做工作,工作缺乏动力、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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