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上访案件的调查分析
自20xx年开展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专项活动以来,我县严格按照政策、法律规定开展集中处理活动,对上访人的诉求,做到全部有理的全部解决,部分有理的部分解决,对无理要求违法上访的坚决依法予以打击。20xx年以来,共对5名构成犯罪的违法上访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规范了信访秩序,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总结违法上访案件的特点,更好地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现对这5起违法上访案件进行调查分析。
一、违法上访案件的特点
综合分析5起违法上访案件的情况,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上访人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女性居多。5起违法上访案件的上访人中,女性有3人,占60%;上访人年龄均在30岁以上,其中50岁以上的有4人,占80%;70岁以上的有2人,占40%。
5名上访人均为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其中文盲2人。
(二)原案发案时间较长。违法上访人反映的原案经多个诉讼程序处理后,上访人仍不满意。这5起违法上访案件的原案案发时间距今最短的两年多,最长的达20余年,如肖某因与邻居宅基地纠纷上访达22年之久。5起案件中除胡某宅基地纠纷问题未进入诉讼程序外,其余4起案件的原案均进入诉讼程序,有的甚至经过几个司法部门的诉讼程序处理。如冷某不服刑事案件处理决定的原案,其上访反映的原案经县、市、省三级公安机关复查终结,经县、市、省三级检察机关复查、复核,均维持原处理决定。丁某、肖某原民事案件都经过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其中丁某离婚案经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收到的裁判法律文书达10余份。
(三)上访人长期闹访、缠访,采取过激行动,导致违法犯罪。5起案件中,辱骂工作人员、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滞留、闹事,构成寻衅滋事罪的3案3人,占60%;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1案1人;构成妨害作证罪1案1人。违法上访的当事人均被作有罪判决。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4案4人,占80%;被判处管制1案1人,占20%。
二、造成违法上访的原因
综合分析5起违法上访案件的情况,造成违法上访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机关在原案处理过程中,有不规范的行为,导致司法不公,达不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5起案件中,因不服原刑事案件处理结果、不服交通肇事处理结果上访各1件,各占20%,因对民事案件处理不服上访3件,占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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