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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交警中队如何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妨碍执法事件

近年来,农村基层交警中队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经常遭到交通违法者、事故死伤者家属和不明真相农村群众的群体性抗拒、阻挠甚至暴力攻击,不但严重扰乱了公安交警部门正常的执法活动,破坏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侵害了交通民警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同时,也严重挫伤了基层交警执勤执法的工作积极性。当前,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已经进入决战阶段,如何解决基层交警执法中受到群体性妨碍执法的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三基”建设成果,从而更有效地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笔者结合实际,就农村交警中队如何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妨碍执法事件谈几点个人的粗浅看法。

一、群体性妨碍执法事件的原因

(一)社会转型期,执法环境复杂。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期,工人下岗、拖欠工资等社会问题较为突出,城乡贫富差距较大,受市场经济负面影响,社会心态浮躁、道德观沦丧,功利性突出。农村地区受历史、地理、经济条件、文化背景等因素制约,交通参与者文化素质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思想保守封闭,遇到交警执法往往一呼百应,对交警进行围攻。

(二)社会整体法治水平不高。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执法部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公安交警部门越来越倡导文明执法和服务意识,在队伍内部建立了一系列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但由于社会整体法制水平和道德水准不高,大多数群众只讲法律对自己有利的方面,不讲对自己不利的方面,许多群众往往视交警的文明执法为软弱的表现,在交警执法时百般阻挠甚至暴力袭击。许多民警受纪律约束,面对攻击时只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忍气吞声。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相关配套法规特别是事故处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规定没有及时出台,一些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交通事故伤者医疗费等问题无法解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群众对交警部门产生误解,认为交警部门不作为。同时,受法不责众、取证难等因素的影响,现有法律对群体性妨碍执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群体性妨碍执法的违法犯罪成本低,也导致此类抗法事件屡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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