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变更海洋渔业双控指标的思考建议
随着海洋渔船数量的增加以及捕捞技术的提高,海洋渔业资源逐年减少。因此,对海洋捕捞业实行控制制度是非常必要的。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从“八五”开始对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实行总量控制(以下称“双控”)制度。“双控”的实质意义,是通控制捕捞渔船的数量和功率来控制渔获量,从而达到保护海洋资源的目的。从这几年的实施情况来看,表面上好象有一定的效果,但实际上远未达到有效地保护海洋资源的目的。这主要是现行这个“双控”制度在设计上存在很大的缺陷。对于控制捕捞渔船总量,这还比较容易理解;而对于控制捕捞渔船的主机功率,来达到保护海洋资源的目的,这就值得怀疑了。目前实施的“双控”存在如下不妥当的地方:
1.由于渔船涉及到渔村渔民以及其他渔工的就业问题,而按农业部的计划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减船指标,以及渔民转产转业,但在实际操作中难度很大,不易实施。
2.许多以渔为生的传统渔民的渔船和其他投资者的渔船,有很大一部分是功率较小的,这些渔船只适合在沿海作业。由于实行功率控制,他们难以增加功率指标来改造、改建渔船到远海去生产,因而加重了近海、沿海的捕捞强度,严重破坏资源。这与双控的目的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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