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法治实践的调研分析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苏作为。济社会发展较快的地区之一,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更令人瞩目。20xx年7月14日,中共。苏省委颁发了《法治。苏建设纲要》,在全国率先将党的依法治国方略付诸于实践。各省辖市认真贯彻执行,摆上重要位置,成立专门机构,狠抓工作落实。几年来的法治建设历程,既展现了法治在。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与宏伟前景,同时也反映出要进一步深化法治建设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基本方面,即认识问题,信心问题与方法问题。今年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推进法治。苏法治无锡建设的重要一年。对这些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加以探索研究,对巩固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成果,指导今后的法治建设工作是完全必要的。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把握法治的精神内o,坚定不移地践行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人类历史上一种新型的社会制度,要不要法治,建设什么样的法治,这是践行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区域性法治建设实践中在思想认识层面上遇到的首要问题。思想认识不理清,法治建设难以深入推进。现实思想中有一些倾向值得注意,即有的仍把法治看成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利,有的只要。济不要法治,有的甚至把政策当成法治等等。其实这是对法治的一些误解。法治一词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一书中,其基本要素有两个,一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二是大家服从的法律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法家人物商鞅曾提出过“以法治国”的思想,但未形成法治概念。据有关方面考证,我国最早宣传并明确提出法治概念的是戊戌变法时期的梁启超。直到公元1997年,是党的十五大才首次明确提出法治概念,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从此,依法治国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的治国方略,被写进宪法,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法治的基本o义是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其精髓在于规范控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我国是单一制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完全有可能有必要有条件建设现代法治国家。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最广大人民利益的重要体现,是党的事业发展正确路径。
1、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巩固本质上要求推动现代化法治建设。我国宪法总纲开宗明义地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规定从本质上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人民主权的性质,应该、必须而且有条件建立起比资本主义制度条件下更高更广泛更真实的民主政治,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而现代法治从本质上讲是与人治相对立,是与民主相联系的众人之治,是人民之治,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即通过共产党的领导把人民的智慧与意志集中体现出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人人必须遵守的国家法律,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民主与法治是同一事物的二个方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磨合、健全和完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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