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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民情上达机制解决难题调研思考

“以人为本”是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是治国施政的最高标准,是执政为民的根本目的。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既是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要目标的时代要求,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需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民意机关,更应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将“以民为本”的思想贯穿于地方人大工作的始终。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应该在完善民情上达机制和畅通民情上达渠道有大的作为。

一、正视现有民情上达机制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利益分化和利益冲突不断增加,民众的诉求迅速增长。如果传统的民情上达机制不起作用,而又没有新的机制来作补充,民情堵塞只会日益加重,直到危机的爆发。高层决策者对民情堵塞一直比较担心,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政权的存亡,民情堵塞现象曾给政治经济生活带来灾难性影响。目前,比较成形并在不同程度上发挥作用的机制有如下四个方面。

信访机制。这一机构的建立对了解民情、缓解民怨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下访机制。在现实中,这种机制收效不大,形式主义的成分较多,它更多地成为上下级官员之间联络感情的一种机制。

告官机制。这是对中国传统民情上达机制的一个突破。作为民情上达机制的一种,还有其弱点。其一,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是列举式的,只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经营权等有限的行政行为,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其二,官员与民众在信息、资源的占有是非常不对称的,处于弱势地位的民众难以有勇气和决心将官员告上公堂,普通民众经受不起大量的时间、精力、财力的消耗,更不用说承受打击、报复的风险了。故这类案件一年比一年多,但绝大部分民众诉求还是没有通过这个渠道反映上来。

自治机制。基层自治机制主要指两种组织,一种是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另一种是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尽管有些地方尤其是示范地区的村民自治搞得有声有色,但很多地方的农民对村民自治并不太感兴趣,这一事实经常被媒介和学者所忽视。然而,如果农民觉得村委会所能决定的事务与自己的利益没有太大的关联,即便国家介入或政府推动激发起短期的热情,想让村民长久地保持下去是不现实的。由于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大量事务的决策权在乡政府,所以,村民的诸多诉求无法在村委会这一层次得到解决。他们需要更多地与乡政府打交道,而在现有体制下,这是比较困难的。至于城市里的居委会,处理民众诉求方面的功能就更为虚弱,而街道办事处只负担部分管理职能,即没有像村委会那样的自治权,又没有一级政府那样的决策权,在处理民众诉求的能力方面极其有限。

由此看来,现有的民情上达机制只能处理极少民众诉求,仅在非常有限的程度上缓解了民情堵塞,大部分的民情仍淤积在政治系统之外,酿成厚厚的民怨。

二、解决民情上达困难途径

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认为,任何政治系统在特定的时间内只能接受有关诉求的一定量信息,不可能接受和考虑无限量的诉求。而在特定的时间内,诉求量超过了当局实际能处理的限度,人们就会认为,这个系统本身发生了输入超载现象。如果超载量过大,系统就会像超载的汽车一样,有翻车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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