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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再创特色调解之路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以陕甘宁边区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的马锡五命名的。这种审判方式是在当时的司法理念、制度和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和发展出来的较系统的民事诉讼模式。我们可以用以下四个特点归结马锡五审判方式:(1)法官全面调查证据,发现案件事实真相;(2)发动和依靠群众,调解为主,司法干部与群众共同断案;(3)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4)实行巡回审理、田头开庭等简便利民的诉讼程序。其中许多具体原则和做法以后被直接运用于新中国的民事诉讼制度。

马锡五审判方式包括三个有机联系的步骤:查明案件事实、听取群众意见形成解决方案、说服当事人接受。马锡五审判方式之所以为广大老百姓所推崇,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影响着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构建,是因为:首先,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法官调查研究,查明案件事实,这充分回应了当事人对查明“真相”的要求;其次,充分考虑群众意见作出的裁判为群众所乐于接受;最后,当事人在社区舆论压力下,也容易服从判决和调解结果。因此,马锡五审判方式既满足了当事人对法官“为我做主”的客观期望,又能让当事人的情理要求得到表达。这是这种审判方式获得当时社会民众热烈拥护的主要原因。但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另一面是周期长、成本高、法官权力大,审判的正当性主要依赖于法官个人的品德和人格魅力。

时代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如果仍一味坚持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一些形式,不能与时俱进地以新的理念构建诉讼方式,就可能导致背离民事审判方式所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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