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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农村干部违法违纪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村党员干部处于为农民群众服务的最前沿,受广大农村群众的关注程度也最高,但近年来发生的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而且还阻碍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20xx年以来,我县受到党纪处分的农村党员干部数量和人数分别是18件18人,占立案查处总数的17%和18%。

一、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新特点

1、违纪人员主要是村里的书记、主任及财务人员。20xx年以来,全县共查处村支部书记10人,村主任2人。

2、经济类违法违纪案件较多。从近几年查处的村干部违纪案件来看,90%以上都属于经济类错误,主要是贪污、侵占、挪用三种。一是贪污老建、移民、民政等部门的专项资金。我县属国家贫困县,国家每年都会下拨老建扶贫、农业开发等项目的专项资金,个别村干部利用负责管理资金、项目的权利,采取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手段进行贪污。如窑头镇横塘村主任张治泉,利用维修移民组变压器之机,虚报维修经费2700元,据为已有。二是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村委会主要是村提留、农副业收入、村办企业等,少数村班干部利用收入不入帐、收费不开票、虚报开支等形式,从中侵吞、截留或者直接挪作他用。

3、“窝案”、“串窝”增多。由于农村干部工作、生活都经常在一起,互相之间很熟悉,某个人的违法乱纪一方面很难遮瞒,另一方面上行下效,致使违法乱纪案件有从单独违纪向共同违纪转变的趋势。如五丰镇云洲村主任、村支委与镇移民专干,伪造移民开发土地改造经费补偿凭证,从镇移民组套取补偿款2100元进行私分。

4、作案手段复杂多样。违纪人员作案手段隐蔽性很强,他们多为利用经手管理专项资金、集体资金的便利条件,直接贪污、受贿和挪用;利用“小金库”截留款项不入财务帐,进入小金库或搞体外循环,从中贪污、挪用;弄虚作假、假公济私、虚报冒领等形式搞经济违法犯罪。如弹前乡原石背村书记兰光天、支部委员袁洪亮两人以修路、修桥、捐助困难学生为名,开具虚假发票分别套取村委会资金1350元和850元。

二、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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