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村官问题调研思考
“村官”是新农村建设最直接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他们直接面对千家万户,是党和政府联系百姓的桥梁和纽带,在农村绝大部分村官能够为百姓做实事、办好事,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但少数问题村官自私自利、蛮横独断,不为村民着想,反而贪污、挪用集体财物。河南省淅川县法院通过对20xx年以来所办理的涉农案件调查发现,问题“村官”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绊脚石。
问题“村官”问题多多
挪用集体财物致使富村变穷村。个别“村官”把村集体财物作为自家的后花园,随意处置。自20xx年以来,淅川县法院共查处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9起,占贪利性职务犯罪的20%。如村支书梁某,20xx年3月挪用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25万元用于自己做生意,后生意亏本无力偿还,又因大吃大喝,使本来相对富裕的村变成了债台高筑的穷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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