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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理念思索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思路和举措。中央纪委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纪律约束,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查办腐败案件,突出反腐败主业。我们要把它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

一、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职能

当前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泛化已成为突出问题,如工程招投标、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和管理等,以往许多本不应由纪委牵头或参与的工作,都牵扯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许多精力,而且事实证明也并没有达到预期的实际效果。职能泛化导致纪检监察机关核心职能虚化、弱化,严重影响了依法高效监察,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

一是要回归监督惩戒本职。一些职能部门过多借助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协调力和影响力,使监察机关“越位”代替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有时对履职定位不准,承担了许多超越法定职责的工作事项。从《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和行政监察工作目标看,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和惩戒。监察机关在职能定位上必须立足“专门监督、纪律保障”,回归“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角色本位。在履职边界上,要严格区分专门监督和职能监督、层级监督、政务督查的职责边界;在履职方式上,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协调不越位,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和惩戒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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