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安全检查工作调研报告
安全检查是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法院开展安全检查的目的就是要维护法院的审判工作秩序,保障法院干警及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它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为及时发现和清除不安全因素、预防有关危害审判活动问题的发生、依法运用一定的方式与方法,按照一定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对有关人员、物品进行查看和监督的活动。
人民法院安全检查的职责由司法警察行使,它是司法警察一项经常性和预防性的工作,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勤务,对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落实各项安全制度、预防各种危害审判活动情况的发生,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就现状来看,我国法院的安全检查工作正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发生在人民法院内的暴力抗法、聚众哄闹等严重妨害法院审理工作、伤害当事人、侮辱殴打法官甚至于在法院内实施爆炸致人死亡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对于安全检查工作,必须大力加强,不能有丝毫削弱。因此,积极探索司法警察的安全检查问题,对保护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拟就从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应坚持的原则出发,谈几点粗浅的意见:
一、法院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
当前,安全检查工作已成为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之一,但有的法院警力不足、安全检查设备落后、法院建筑不利于开展安全检查等因素,导致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
首先是安检设施配置不完备。一些基层法院受经济条件、地区差异等方面的限制,根本没有配备安检设备;有的法院虽然配置了安检设备,但没有专门人员进行操作,形同虚设;有的法院建筑结构不利于归口管理,进入法院的入口多,不利于开展安全检查,等等。其次是思想不够重视。在工作中,有些法警警容不整、工作拖拉、懒懒散散,对于各项检查走过场,随意糊弄,亦或是对受检查者态度生硬、语言粗暴,造成受检者的思想抵触。再次是操作不规范。有些警员没有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对安检程序及相关安检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等方面不熟悉,从而使得一些危及审判场所和参加庭审活动人身安全的危险或违禁物品流入审判场所,造成严重后果。
二、安全检查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安全检查是一项艰巨而特殊的工作,必须要在法院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司法警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共同进行。审判场所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主要场所,庭审活动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为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安全检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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