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和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管理的思考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国家城镇化建设的提速及中心城区的发展,旧城改造已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的重要选择,相应的拆迁安置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自然呈上升的趋势,带来的是对税收征管的新要求。面对目前日常管理滞后、控税手段单一、政策执行混乱的现状,笔者认为加强对拆迁安置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税收征管改革已势在必行。
一、当前安置房和棚户区改造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日常管理滞后,未进行项目登记。由于安置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均为政府的重点工程,政府投入的精力、人力、物力、财力都很大,在各部门的审批环节都开通了“绿色通道”,很多项目都实行了边审批边施工,有些项目甚至在工程完工后,部分审批手续都没办下来,给我们的征收管理带来了无限的挑战,造成了很多项目在安置房建成后需分户安置时,才来办理立项审批和税款核算,有些项目被政府以历史遗留问题作为特事来办,造成了税收的大量流失。
(二)纳税义务发生,未自行申报纳税。由于安置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没有立项纳入日常管理,开发企业和建设施工企业仗着政府重点工程的“牌子”,即使发生了纳税义务,也不会主动按照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大量的税款滞留,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更有甚者,有的项目最后在政府的直接干预下,为尽快给拆迁户办理产权证,由地税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立项审批手续、拆迁安置合同等资料制作《拆迁安置房权属登记申报汇总表》和《拆迁安置户税款核算表》,开发企业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核算表缴纳税款,而不是自行填报工程项目申报表缴纳税款。
(未完,全文共2553字,当前显示65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