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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报告

加强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帮助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安置帮教工作也呈现了区域化的不均衡发展。而这其中,既有安置帮教机构的原因,也有刑释解教人员自身的原因,本文将就此进行分析。

一、当前安置帮教工作面临的困境

(一)缺乏法律依据

目前为止,除了一些个别的原则性指导文件,我国还没有一部系统的全面的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保护的法律,实践中往往只能依靠政府及相关机构的政策性文件来指导工作,没有统一的标准,任意性较大,这也导致实际工作缺乏执行力,或是在执行过程中特别混乱,难以衔接。

(二)基层组织建设不完善,脱管失控现象严重

由于安置帮教工作本身的非强制性,很多刑释解教人员在回归后不会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报到及办理入户手续,而是选择到外地务工,这导致当地的安置帮教组织无法掌握他们的行踪,因而造成脱管漏管现象。而安置帮教工作本身也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工作机构,有的地方有专门的安置帮教组织,有的地方则与社区矫正或基层工作处合二为一。这样混乱的组织形式导致没有统一的考核标准,没有统一的工作流程。再加上这项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而很多地方基层组织的力量薄弱,无力统筹各个部门统一开展工作,因此这项工作很多时候处于无人抓无人管的状态。

(三)安置就业困难

在目前整体就业形势严峻的现实下,刑释解教人员大多都面临着无法就业的困境,由于刑释解教人员很多自身条件差,文化水平不高,再加上社会歧视,他们在缺乏政府帮助的情况下很难实现自力就业。

(四)安置帮教主体单一,缺乏社会参与

安置帮教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让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被社会所接纳,而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安置帮教工作都是以政府为主导,极度缺乏社会力量的参与。而安置帮教工作本身就是一项应当由社会主导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参与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二、原因分析

(一)安置帮教理论研究、立法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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