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所,在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它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成为中国基层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近年来,砖墙司法所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已成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主要力量。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我所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加强,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与此同时,如何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的管理,切实发挥司法所在维护稳定、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是基层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为此,如何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提出几点思考。
一、砖墙司法所现状和主要管理方法
砖墙司法所是江苏省优秀司法所,现有办公面积220平方米并统一设立了办公室、调解室、接待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司法所外观标识、门牌、工作人员桌牌胸牌、各项制度公示上墙、各类文书制式规格统一。
近年来,砖墙司法所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和帮助,全面提升司法所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在加强管理、发挥职能上寻求突破,主要采取了如下办法。
(一)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砖墙司法所是南京市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实行南京市司法局和砖墙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由于砖墙司法所远离市局,具体的日常管理由区司法局负责,再加上因建所时间相对较晚,职能发挥不充分,镇干部群众对砖墙司法所的认知度不高,司法所职能弱、位不高、权不重、经费缺,不能为镇提供强制力等原因,砖墙镇党委、政府对砖墙司法所管得少、支持力度不大,造成砖墙司法所人员“懒、软、散”现象比较突出,我们专门制定了镇砖墙司法所考勤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砖墙司法所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并主动参与到砖墙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
(二)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按照省级优秀司法所的要求,司法所应具备5名人员,其中配备1名司法助理员,而现在砖墙司法所只有行政编制1人(兼任综治办主任),2009年配备了一名专职社工,2011年聘用一名专职调解员,当人员任达不到要求、力量薄弱,与当前社会发展新形势和“大调解”机制的构建不适应。为解决暂时编制不足的问题,强化司法所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服务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加强队伍建设成为基层司法所的首要问题。
(三)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工作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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