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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劳动工作建设调研报告

一、xx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生产劳动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20xx年—20xx年,省局先后部署开展了规范化管理基础年、推进年和深化年活动,制定了《规范化管理考核活动考核标准》,包含现场管理、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劳动岗位管理、素养培育、安全管理、节约管理、仓库管理、车间周边环境管理等内容。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全省戒毒系统生产现场规管理进一步规范、生产劳动效能进一步提升。

(二)严格生产项目准入管理。20xx年,省局制定出台了《xx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生产劳动项目准入管理办法》,并对全系统生产劳动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项目的合法性、安全性、习艺性等进行综合评估,全系统累计审批了25个项目,切实做到有毒有害的项目不引进,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不引进,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项目不引进。

(三)实行生产经营公司化组织。我省戒毒系统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省局通过xx恒实集团有限公司对各省属戒毒企业进行管理和控制。各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初步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针对劳务加工大队分散接单、生产资源不能有效利用的弊端,省局推行业务统一接单、生产统一组织、资源统一调度的“三统一”公司化管理模式,有效实现了资源共享,提升了公司化管理水平。

(四)推进企业管理体系化运行。在组织开展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个体系”认证的基础上,省局于20xx年组织召开了全系统企业内控体系建设推进会,制定下发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各企业编制完成《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对于促进企业管理规范化运行起了积极作用。

(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1年,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企业)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企业认真对照实施《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系统先后有9家单位创建成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二、xx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在推进生产劳动工作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民警理念还未完全转变。当前,大部分民警还未完全摆脱传统劳教戒毒的思维定势、管教模式及习艺劳动模式,有的对戒毒人员“三重属性”认识不到位,片面强调“违法者”属性,习惯将劳动作为惩戒而非康复手段来使用,因而忽视了劳动习艺技能的培养和劳动戒治功能的发挥。二是戒毒人员认识存在偏差。戒毒人员大多法制观念淡薄,好逸恶劳,常常怀有不劳而获的心理,片面认为自己是受害者、是病人,不应该参加劳动,对劳动康复功能和作用的认识存在较大偏差,抵触情绪大。三是重生产效益轻劳动康复和劳动戒治还不同程度存在。由于职工增收负担还较重等原因,导致戒毒场所在引进生产项目和安排劳动方式时,更大程度上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而在如何服务戒毒主业、提高戒治质量上思考不多,忽视了劳动戒治和劳动康复功能作用的发挥。

(二)民警管理不到位一是民警生产管理能力不足。民警大多数为所政管理类人员,从事生产管理专业的民警缺乏,既懂生产管理又懂业务技术的更是少之又少,以至形成目前各所对外协师傅技术辅导的路径依赖。这条路径不打破,民警的技术指导能力、生产管理水平难以得到提升。二是戒毒人员自身素质较差。戒毒人员大多文化程度低、身体素质差,恶习深、陋习重,劳动习惯养成难,参与劳动习艺、劳动康复、劳动戒治的主人翁精神不够,有时不服甚至对抗民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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