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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九月下旬,盟政协副主席**带领**政协文史委、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相关人员,深入到**、**、**和**县等地,对全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是蒙元文化的发祥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富集地区,有多个项目在国家、自治区级“非遗”项目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是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非遗”项目的发源地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被录入世界人类“非遗”名录“蒙古包营造技艺”1项;国家级“非遗”名录“祭敖包”、“那达慕”等13项;自治区级“非遗”名录“乌珠穆沁长调民歌”等99项;**级“非遗”名录152项;旗县(市)级“非遗”名录302项。

被国家、自治区和**命名了一批传承人和文化之乡,其中有国家级传承人2名(苏尼特左旗“蒙古族长调民歌”传承人莫德格、锡林浩特市“潮尔道—蒙古族和声演唱”传承人芒来);自治区级传承人89名;盟级传承人306名;旗级传承人445名。被命名的文化之乡(基地)36处。具有代表性的有,苏尼特左旗被命名为“乌兰伊德文化之乡”和“印记、绳艺文化保护基地”;苏尼特右旗为“中国骆驼文化之乡”;镶黄旗为“阿斯尔摇篮”、“火不思之乡”;东乌珠穆沁旗为“全国文化先进地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蒙古族长调民歌之乡”;正蓝旗为“查干伊德文化之乡”;锡林浩特市为“潮尔道之乡”;阿巴嘎旗为“潮尔道文化生态保护区”、“游牧文化生态保护区”、“阿巴嘎黑马写生基地”等。共设立“潮尔道传承基地”、“乌珠穆沁长调传习所”、“晋剧传承培训基地”等传习所传承基地42处。

**群艺馆成立了**民族民俗文化协会、锡林郭勒四胡协会、锡林郭勒呼麦协会、锡林郭勒阿斯尔乐团、锡林郭勒马头琴协会、潮尔道协会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和2006年**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字[2006]149号)、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文件下发以来,**的“非遗”保护工作由以往单向选择的项目保护逐步走上整体性、系统性的保护阶段。

(一)成立机构、建章立制

2006年,**成立了“非遗”保护办公室,各旗县市(区)也成立了“非遗”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非遗”保护办公室,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保护和研究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2014年,盟群艺馆加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为全盟非物质文化保护的专门机构。

进一步加强配套法规建设,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较为完备的法律保障和制度规范,由**行署颁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认真组织开展**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工作,切实做好**“非遗”的抢救、保护及传承工作。

(二)摸底调查,建立档案

按照国家“非遗”建档的统一标准,从认定登记、整理归类、实物保存、名录存档等方面,规范完善“非遗”建档工作,建立声像档案资料数据库。目前,建立**级、自治区级、国家级“非遗”名录档案302卷,传承人档案445卷,全盟收集实物约500件,文字资料10000万多字,拍摄录像资料近2000小时,图片3万多张;发表理论文章54篇;文本资料747册等,使传统民族文化得到更好的传承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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