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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建议

由于传统的医疗纠纷化解机制存在不足,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医闹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正常医疗秩序,带来极大的社会安全隐患。早在2008年,我市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并于2012年升格为《**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成为国内首部医疗纠纷处置地方性法规,首次将人民调解机制和保险理赔机制同时引入到医疗纠纷处置之中,因成效显著而被誉为医疗纠纷“**解法”。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作为我市一项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运行七年多来的情况如何。我们对其进行了回顾、分析和思考。

一、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设有9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医调会”),其中**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市属和海曙、江东、江北3个区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其余8个县(市)、区分别设有医调会,负责辖区内的医疗纠纷化解工作。截止2014年底,全市9家医调会共有专职调解员32名,兼职调解员3名,共受理医疗纠纷4675起,调解成功4356起,成功率为93.2%,无一例反悔。市医调会两次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经过七年多的实践,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医调会中立“第三方”的地位得到社会认同,公正公平的调解得到公众认可,自愿平等、灵活便捷、免费调解等独特优势已深受医患双方欢迎。

二、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医疗纠纷“**解法”曾一路领跑全国,引入人民调解机制由中立“第三方”——医调会来化解医疗纠纷的做法,吸引各地纷纷学习与效仿。但在光鲜的背后,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不容忽视。

(一)医调会中立“第三方”的身份地位被模糊和混淆。我市率先创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机制,在全国引起非同凡响,引来众多媒体的跟踪报道。但我们有的部门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准确、解释不恰当,导致一些媒体不能很好把握、准确理解医疗纠纷“**解法”的真谛,往往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纠纷保险理赔”相混淆,将理赔中心与医调会一并作为中立“第三方”进行宣传报道。同时,理赔中心有的工作人员利用不同场合宣称自己是中立“第三方”,甚至出现个别理赔工作人员假称医调会调解员进行“调解”的现象。正是由于不当宣传与人为因素,误导和忽悠了老百姓,使医调会这个诉讼外化解医疗纠纷途径中真正中立“第三方”的身份地位不但不被凸显,反而日渐被混淆和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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