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调研报告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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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一、**区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使用情况
公车改革后,**区司法行政机关共5辆执法执勤车辆(其中2辆为局机关使用,3辆为司法所使用)。基层司法所车辆经费由其在我局下拨的办公经费中列支。基层司法所车辆所有权属于区司法局,车辆管理和使用属基层司法所,**区司法局印发了《**区基层司法所公务车辆管理及考勤制度》规范执法执勤车辆的使用。
二、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车少事多。**区共16个基层司法所,但仅有3个司法所配备了执法执勤车辆。司法所诸多业务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比如: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对社矫人员进行调查、走访、回访,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到现场查看、调解等,但大部分司法所都无车辆使用,通常需要自己骑车前往,而油费又无法报销,只能自己掏腰包,长此以往,势必会打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双重管理体制不利于车辆管理。根据中共**州市**区委员会办公室**州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八办发〔**〕18号)文件有关规定,基层司法所实行司法局与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体制,其中行政业务和人事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日常工作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列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范围。由于基层司法所日常工作及司法行政列入乡镇工作范围,部分乡镇想利用公务用车统一管理使用为由对执法执勤用车实行统一调配使用,而执法执勤用车的主要用途是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调查、走访以及其他执法行为,如果由乡镇政府统一管理调配,必然会对司法行政工作带来影响,从而影响各项业务的开展。
(三)维修成本高。司法所配备仅有的3辆执法执勤用车中,已有2辆使用时间较长,接近报废年限,性能不好,维修成本高。
(四)工作效率受影响。部分乡镇辖区范围较大,且多为山地地形,道路崎岖,路况不好,骑摩托车、自行车安全系数低,干部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三、意见建议
(一)增加执法执勤用车。增加执法执勤车辆,并同步增加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保证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工作顺利开展及执法执勤车辆的正常运行。
(二)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理顺管理体制,争取与乡镇(街道)政府沟通协调,明确工作职责,明确车辆使用管理,使执法执勤用车真正服务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
篇二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根据省厅指示,我们就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执法执勤用车管理问题作了专题调研。
一、现状
目前,我市执法执勤用车已经按照省厅的要求全部核定到单位,即市本级在原编制的基础上核定10%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后,保留60%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县市区在原编制的基础上核定5.4%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后,保留70%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
改革前我市执法执勤用车编制1683辆,其中市本级425辆,县市区1258辆;改革后执法执勤用车编制1174辆,减少509辆,其中市本级272辆、减少153辆,县市区902辆,减少356辆。
市本级的车改后编制已经市财政局行文下发,县市区车改后编制由县市区财政局行文下发。
财政部门日常工作中主要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即实行编制和标准双重控制管理。
二、问题
主要是两大块,一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不足;二是一线基层编制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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